劲科玉律|为什么车祸后没受伤 也要马上看医生?
遇上车祸后,按现有的法律规定,需要24小时内到最靠近的警察局备案,然后让警方介入调查、搜证、录取口供等。
假设你有受伤,是否也是要24小时内去诊所或医院检查呢?
答案:法律没有规定就诊的有效时间,但律师会建议当事人需要马上就医,而且是越快越好,才有助于日后的索赔。
车祸和受伤要有直接关联
在法律的视角,要论证肇事者有疏忽,并且直接导致受害者的伤害,最直接的做法,就是受害者在车祸当天,即刻到附近的诊所或医院检查。
之后,由医护人员准备的医药报告,核实“车祸”和“受伤”是有链接和关联,并没有任何因素切断这个链接。

我在柔佛南部执业,有不少新加坡人或马劳会在周末时段到新山旅游或回家。倘若这时不幸遇上车祸,他们第一个心态,就会是希望能回到新加坡才接受治疗。
有时因为行程耽误,或是交通堵塞,进而严重的拖延了到新加坡就医的时间。更有人因为匆匆忙忙要回去,而在路上发生了第二场车祸。
可想而知,这种延后就医的情况,对于律师要去证明“你的伤是这场车祸造成”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。
一般的车祸,但凡需要救护车到现场,是比较严重的车祸事故。当事人可能无法自己联系“紧急抢救热线”,需要通过路人或其他伤者拔刀相助。
对于那比较轻微的车祸事故,当事人有时看起来没有受伤,或者觉得皮外伤不怎么样,而选择不了了之回家或是延后就医。
殊不知,那个看似无大碍的手指、脚趾或是手腕,在车祸事故发生的一两天后,开始出现疼痛的症状。直到当事人无法忍受,才被迫到医院照X光片,进而赫然发现,原来现在疼痛的地方,其实有轻微骨折,必须马上处理。

这个情况,就会导致就医的日期,与发生车祸的日期,相隔好几天;而医生在报告里,也不会特别注明,是当时的车祸导致受伤,而必须就医。
在法律的索赔上,这会对索赔方带来一定的困难,因为从车祸的发生到接受治疗,再到就医的证明等,似乎不是连贯发生,当事人有可能无法清楚的解释,中间发生的隔阂和缝隙的缘由。
简单来说,车祸发生后,你除了报案,也需要到诊所就医。只要这两件事是同一天进行,就能直接证明你所受的伤,是由这场车祸造成的。
拖延就医对索赔带来不确定性
如果你是在两或三天后才选择就医,又如何能证明你受的伤是由车祸导致的呢?
我们发挥一下想象力——或许你是不小心在别的地方跌倒;你也可能不小心撞到家里的边边角角。甚至,你可能是自己开车而不小心发生二度车祸等等……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发生。

倘若真的发生了,就会对你的索赔有着莫大的影响。
因此,无论是报案或是就医,只要发生车祸,就应该要马上处理,而非一而再地拖延。
就算当下看医生时,似乎没有明显的伤势,或是测不出内出血等,还至少有个医药记录,包括你的身体在车祸后,遭到哪些撞击、是否有瘀青或有疼痛感等。
这时,若干天后才查出有轻微的骨折,律师还可以去证明,车祸与伤势是息息相关的,进而有索赔的理据。即便对方作出挑战,法庭依然会予以考虑给予赔偿。